全校各相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将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繁荣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家安全体系现代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中国历史文化、世界历史文化和人类文明发展、文化传承发展和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区域国别研究等领域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以及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而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原则上资助独著。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3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继续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81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学院统一报送。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一)纸质版
1.材料种类
①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签字;已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出版机构签字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由学校统一盖章。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②申报信息汇总表,注意汇总表下面的不同类别小标签,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汇总表盖学院公章。③各类别申报详细材料,见后文。以上三类材料提交至社会科学处。
2.各类别申报详细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学术著作7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电子版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其中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作为单独附件,不要添加至压缩包,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学院对本学院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7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完、成时限为1—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4.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不接受个人报送。
说明:2026年后期资助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目前尚未明确,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明确后,另行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
著作再版项目申报补充通知
全校各学院: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关于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要求
1. 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工作办将视情组织预评审,确定我省申报人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
2. 对承担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结项优秀的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时不受申报指标限制。请各单位汇总这类申请人信息,填写《黑龙江省承担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的负责人名单》,于7月16日17时前将名单发至我办邮箱(hljshekeban202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下述问题,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
1. 申报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 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列入成果主要合作者未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连续申报三年未立项,成果无实质性修改的;80%完成度的申报成果字数不足12万字的;申报成果已在国外出版或发表过的;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出版社推荐信息与申报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重复率未达到要求的。
3. 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6年7月1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4. 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曾被做撤项处理不满5年、终止处理不满3年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我办通报批评的。
我办在申报材料受理过程中发现以上不予受理情形的,将视情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论证活页》,纸质版准备1式7份。纸质版项目申请书需准备1式7份,其中,6份按全国社科工作办申报公告要求打包;1份单放,并把7份《项目论证活页》夹在里面。请各单位务必单独打包本单位所有单放的申请书及里面夹着的《项目论证活页》。
4. 各单位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按照申报公告对不同项目的要求准备好,并分别放在“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文件夹里。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汇总后要放入同一个文件夹里,并按“项目责任单位+申请人姓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
5.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和《论证活页》(《论证活页》不得放入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夹中)请单独附件,同时注意,《申报信息汇总表》应按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三个不同类别分类汇总;每位申请人的《论证活页》电子版应按“项目责任单位+申请人姓名”的方式命名,本单位《论证活页》汇总打包后,再统一命名为“XX单位论证活页”。
地址:主楼C座403室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申报联系人:何孟原
联系电话:86604962
电子邮箱:2001134@hl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6年7月9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81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当代世界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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