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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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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报奖通知】【更新】关于开展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2-10-10 10:33 社会科学处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21号)经第二十届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请认真组织学习和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面向 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健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和优秀成果推介制度。通过评奖,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化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基础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社会科学界学会、学术、学科、学者发挥优势、释放活力,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加力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

三、评定标准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遵循破除四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成果社会反响参考指标,将能够反映成果学术和社会影响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综合考量。

四、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109-1020

2.申报成果时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411日至201812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为从未参评的申报者设定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申报要求:申报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名申报者每届限报1项成果。

5.申报方式:高等院校申报者须向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各市(地)申报者可向所在市(地)社科联或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未成立社科联的单位的申报者可向有关受理单位申报。部分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其他社科研究单位经授权后赋予申报单位权限。以上范围之外的申报者可向省评奖办咨询后通过相应渠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评奖细则和方案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连同各项材料报送至相应申报单位。

7.成果受理:有关申报单位受理成果申报,组织好申报人错时报送材料,审核申报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查重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表》、申报材料等逐一审核,并负责对不符要求的成果纸件、电子版进行修正;严把成果意识形态关、学术质量关。

8.成果审核:评奖办对受理单位报送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意识形态复审,按照评审标准形成成果社会反响量化分。量化分只作为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委评审参考,评审结论经评委审读和集体评议后确定。

9.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五、评奖步骤

(一)初评

11 月中旬进行初评。初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成果申报情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初评评委在审读基础上,依据评审标准和成果价值综合评定,形成专家评审分。评奖办根据专家评审分从高到低,遴选出申报成果总量的 2/3 进入复评环节。

(二)复评

11 月下旬进行复评。复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初评入选成果情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复评评委对初评入选的成果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佳作奖获奖成果;推荐入等获奖成果330项,并从中综合评定出进入终评环节的200项成果,剩余130项成果连同终评落选成果确定为三等奖。

(三)终评

12 月上旬进行终评。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评奖办委托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单位按评审要求,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省外社科专家组成。终评评委对复评入选的200 项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审,依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二等奖及以上成果,落选成果自动顺位至三等奖。

(四)结果公示

12 月下旬,终评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由评奖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具名向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评奖办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终评结果发生变化的,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12 月底,对获得省社科奖的入等(一、二、三等)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由省政府颁发获奖证书,记入获奖者档案。佳作奖由评委会颁发证书。

六、纪律要求

评奖工作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申报者及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恪守学术诚信。评审采取匿名方式进行,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评申报人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评审专家或参与评审相关工作。评委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对评奖过程负有保密义务,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透露有关评审的任何信息。 评审工作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

七、材料收取 

1. 纸质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未申报前,申报表导出后如存在格式问题可另外修改保存)。

2)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 顺序:申报表(实名)、承诺书、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 件(实名)。

3)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 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著作可用匿名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序号。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 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位次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 原件,经受理单位验证后取回。

4)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5)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 满40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 实名档案袋中。

6)受理成果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 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2. 电子材料(实名)

1)《申报表》(实名)1 份(格式为 word,标题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2)成果主件(实名)1 份(格式为 WORD/PDF)、佐证材料(实名)1 份(格式为 Rar/zip),上述材料总计不超过20M ,标题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请于10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主楼C420室,电子版发送至2019039@hlju.edu.cn

联系人:宋懿 王心玉

联系电话:86608522 

 

申报系统: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

http://210.46.97.202/xtgl/UserCtrl.do?login

有关申报评审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管理员:8280820982808213

 

社会科学处

20221010

附件【附件1.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第二十届省社科成果社会反响量化评分参考表(4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7.第二十届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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