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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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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27 13:56 社会科学处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3〕41号)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黑教联〔2014〕28号)文件精神,围绕行业产业和黑龙江省的重大需求,优化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和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优势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以下简称“科研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以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引,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培养高端音乐人才,扶持音乐原创,铸造艺术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格为主要目标,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强化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不断提升与政府、高校、企业等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与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文化艺术成果,为国家对俄战略和东北亚区域人文艺术交流以及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项目设置

本项目分理论研究类和创作表演类两种类型。理论研究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至3年,创作表演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至2年。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条件

本项目限协同创新中心各单位及相关专业院校申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人填报项目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选题范围

项目指南》附件1中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项目,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管理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重点项目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流程,确保评审质量评审结果报中心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六、结项要求

所有成果均须以“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标注项目资助字样,其中音乐会、展演及比赛需提供实况录像。资助额度标准为3万结题结果为优秀追加滚动资助3万元。结题结果为优秀的须满足以下1-6成果任意1项,结题结果为一般的须满足以下7-12成果任意1项。

1.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1篇;

3.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出版学术专、译著1部,独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

5.撰写研究报告1份(获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和采纳证明),字数不限;

6.在省、市大剧院、音乐厅举行1场个人专场作品音乐会或个人专场(独奏、独唱、独舞)

7.发表的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收录为论点摘编;

8.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

9.合作出版学术专、译著1部,须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10.在《音乐创作》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音乐作品1部;

11.作品、独奏、独唱、独舞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艺术展演或在相应级别比赛中获奖,需提供参演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

12.在教育部独立设置的高等艺术院校音乐厅举行1场个人专场作品音乐会或个人专场(独奏、独唱、独舞)。

、申报方式和时限

申请人认真填写《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申请人和成员签字,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学校统一盖章。汇总表一份盖学院章。

同时,将申请书word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以中心项目+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1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主楼C座403室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申报联系人:何孟原

联系电话:86604962  

电子邮箱:2001134@hl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 6月27日


附件:

1.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

3.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3号


附件【附件3.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4年度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东北亚音乐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3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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