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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项目申报】2020年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2020-09-29 10:36 赵志刚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20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引导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自主命题开展基础研究,现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立项工作,此项目由学校评审后报教育厅备案,属教育厅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基础性工作。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本业务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和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自主选题。我校科研人员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的主体,由科研人员根据自身科研需求和规划自主选题,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公开公正。基本科研业务费所立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三)统一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二、申报要求

(一)不资助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重复的选题,不资助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有重复的研究项目。

(二)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有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三)不资助未结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资助未结题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

(四)不资助已主持两项(含)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人员。

(五)高层次项目预研计划不资助在研国家级、教育部项目负责人和学校对俄问题研究专项负责人。

(六)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具体年龄要求见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条件。

(七)面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创新创业相关管理人员可申报创新创业科研专项项目)。

(八)本项目各类别不能兼报。

(九)为支持学校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鼓励吸纳优秀本科生、研究生进入研究团队,开展实质性研究。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基本业务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一)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

此类项目不受理自由申报,名单已确定,按照学校引进人才协议执行具体研究计划。

(二)人文社科创新项目

人文社科创新项目设立目的是根据我校科研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科研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资助全校范围内从事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的教师,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资助周期为2年。

具体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结项条件(见附件):条款1-9任选1项。

(三)高层次项目预研计划

高层次项目预研计划设立目的是支持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急需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高层次项目培育后备力量。申报书需重点论证本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在国家、教育部项目申报中的优势。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资助周期为2年。

具体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结项条件(见附件):条款1-2任选1项。

(四)智库研究专项

智库研究专项的设立主要是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国家智库建设积蓄力量。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资助周期为1年。

具体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主持人为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平台、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

3)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具有咨询建议、成果要报、领导批示、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成果等前期应用性研究成果。

5)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结项条件(见附件):条款1-5任选1项。

(五)创新创业科研专项

创新创业科研专项设立目的是发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在国内传统优势,引导青年专任教师、行政管理干部不断提升创新创业领域科学研究能力及管理实践水平,促进服务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潜能提升。本专项经费由创业教育学院专项资金支持,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以上行政级别人员。

2)专项立项共20项,面向专任教师10项、创新创业相关管理人员10项;其中创新创业相关管理人员立项课题需与本职工作密切结合,有利于助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项、赛、孵、转”全价值链育人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3)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项目选题见附件。

结项条件(见附件):条款1-9任选1项。

四、项目评审

基本业务费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一)项目申请人填报《申报立项书》(各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填写《汇总表》(盖公章),以上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后,报送到省教育厅备案。

(二)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学校负责保障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

(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下达《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书》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立项项目申请书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任务开展研究。

(二)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项目申请书有关的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审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项目组其他成员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

2)项目研究过程中,国内同行已率先取得了研究成果的。

3)受研究条件限制,前期论证不充分,不能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

4)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的。

5)申报材料不真实的。

6)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终止、撤销项目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四)科研项目至多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六、报送要求

以下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

1.申报立项书》纸质本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软封皮与附件一起装订成册;

2.《汇总表》纸质本一份,单位盖章;

3.《申报立项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园门户(2003218)邮箱。

截止时间为20201014

联系人:赵志刚、刘垚,联系电话:86604961、86604962。

附件1:2020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书

附件2:2020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4:结项具体条件

附件5: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附件6:创新创业科研专项选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2020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2:2020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创新创业科研专项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管理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结项具体条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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