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五制一化  | 通知公告 | 项目管理 | 科研经费 | 成果管理 | 平台建设 | 2011计划 | 政策法规 | 智库建设 | 学术交流 | 社会要闻 | 信息简报 | 学者风采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文科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21 08:48 赵志刚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和《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6〕15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高等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高等学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引导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自主命题开展基础研究,现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立项工作,此项目由学校评审后报教育厅备案,属教育厅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原则

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基础性工作。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本业务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和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自主选题。我校科研人员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的主体,由科研人员根据自身科研需求和规划自主选题,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公开公正。基本科研业务费所立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三)统一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二、 申报要求

(一)不资助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二)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三)不资助未结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

(四)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人文社科创新项目不资助黑龙江大学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五)不资助已获得同级别或更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包括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六)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基本业务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人文社科创新项目三类。第一类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不受理自由申报,按引进人才协议执行,限定引进人才申报。

(一)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

此类项目不受理自由申报,名单已确定,按照引进人才协议执行具体研究计划。

(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以团队为依托,团队成员之间有前期合作基础,并已围绕某一稳定研究领域或国家发展建设重点问题开展实质性研究合作,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团队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科研影响力。支持计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研讨、改善科研条件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研究项目要求具有前瞻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在领域内具有指导意义。

具体申报条件: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未获得过其他团队人才支持计划,重点资助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人员,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每项资助经费控制在10万元以内,资助周期为2年。

(三)人文社科创新项目

人文社科创新项目设立目的是根据我校科研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科研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资助全校范围内从事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的教师,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周期为2年。

具体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项目评审

基本业务费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一)项目申请人填报相应类别的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报送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将评审结果书面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备案。

(二)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学校负责保障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

(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或委托有关评审(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需进行评审答辩

(四)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下达《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书》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立项项目申请书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任务开展研究,并于研究期间每年年末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二)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项目申请书有关的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1) 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项目组其他成员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

2) 项目研究过程中,国内同行已率先取得了研究成果的。

3) 受研究条件限制,前期论证不充分,不能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

4) 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的。

5) 申报材料不真实的。

6)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撤销项目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四)科研项目至多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六、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申请书书面材料须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加软封皮与附件一起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校园门户(2003218)邮箱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中午11点之前

联系人: 赵志刚,联系电话:86604961。

附件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2: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3: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5: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名单

 

社会科学处

2018年9月21日

 

附件【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管理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