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五制一化  | 通知公告 | 项目管理 | 科研经费 | 成果管理 | 平台建设 | 2011计划 | 政策法规 | 智库建设 | 学术交流 | 社会要闻 | 信息简报 | 学者风采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省社科联关于征集2018年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的通知
2018-09-13 15:12  

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强学术交流,推进理论创新,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8年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文件精神,回眸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卓越成绩,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智力优势和科普主力军作用,结合我省经济发展与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研讨和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为奋力推进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思想理论支撑。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 新使命 新作为

  三、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1月,重点活动可延续至12月。

  四、征集内容

   各单位认真填写《2018年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汇总表》和《2018年重点活动申报表》(重点活动限报2项),于9月17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主楼c座4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8045@hl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2018学术/科普活动”。

   省社科联将根据活动征集情况公布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指南。

  五、活动形式

   鼓励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包括举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东北地区等跨区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论坛、讲坛、报告会、沙龙、访谈、研讨会等;咨询、培训、展览、演出、评比、竞赛、基层行、主题实践等;利用学术交流基地、科普基地及其他公共场馆、设施开展活动;推荐阅读;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其他新媒体开展活动;科普读物编写、出版、展示、展销、捐赠,推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营造浓厚思想及文化氛围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学术活动月和科普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握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话语权,确保举办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社科联社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策划活动项目,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任务,落实活动责任人。密切与省社科联的联系,积极推动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立足实际,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形式载体上力求创新,在内容举措上务求实效,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广大群众思想实际、生产生活实际,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学术性和科普性活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利用好传统媒体,拓展宣传新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新业态、新科技的作用,宣传活动情况,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加入到学术活动月和科普月的各项活动中,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其他要求

  省社科联将对各单位申报的活动进行遴选,经审定列入合作项目的,由申办单位与省社科联签订《2018年度学术/科普活动合作项目协议书》,按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费用一般不低于5000元;重大项目资助费用一般不低于10000元,各承办单位需将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活动完成后,应将活动成果、活动综述、经费使用清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省社科联,由省社科联进行评估、验收和推广。省社科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协调、联络或联办,并作为年度重要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评价。

   联系人:暴澜

   电 话:86609682 86604962

   邮 箱:2008045@hlju.edu.cn

   附件:1.2018年学术活动月、科普月活动汇总表

        2.2018年重点活动申报表

 

 

 

 

                   社会科学处

                 2018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