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俄语语言文学学科以及其他对俄问题研究领域建设,取得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高层次学术成果,推动以俄语语言文学为代表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经学校决定,设立黑龙江大学对俄问题研究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黑龙江大学对俄问题研究专项项目用于支持开展俄语语言文学学科和对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哲学、法学、旅游、教育、体育、艺术、新闻(媒体)、区域和国别等研究领域的专项研究工作。
(二)专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7万元。
二、课题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主要依托但不局限于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涉俄学院、学科,面向校内外涉俄研究人员以及与对俄研究交叉的相关学科。
(二)采取双负责人制,整合校内外相关学科研究力量,鼓励学科交叉,组织开展协同攻关。双负责人中的一方为学校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学院涉俄研究人员,另一方可为校内、外相关学科研究人员。
(三)科研人员根据学校俄语语言文学学科和俄罗斯学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选题。申报本专项项目的选题必须与项目申请人在研、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有所区别,不鼓励重复研究。
(四)课题组含负责人不超过10人,均需有分工且产出科研成果。
(五)本专项不予资助项目包括:
不予资助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不资助与国际国内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不受理不属于对俄研究范围、不能以“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申请。
三、课题管理
(一)本专项项目由学校评审立项后,按照省级项目管理对待(不计入高水平奖励),纳入四级薪酬、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认定体系。
(二)成果署名形式为:第一署名须为“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项目产出成果的认定和奖励享受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的认定和奖励政策;第二署名可为本工作单位。
(三)本专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四)科研项目至多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项目经费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完毕,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如经费使用到期仍有结余,以及到期未结项或被撤项,结余经费将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渠道收回。
四、课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后须进行结题验收,所有结题成果必须以“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为申报单位或署名单位。
(二)本专项项目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引导项目,在研期间,项目双负责人之一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在两年研究期间有至少一项以“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的研究成果,可视为结题。
(三)重点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其中论文为必备项,可以结题:
1.独立发表《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A类论文1篇,或B类2篇,或SSCI、A&HCI收录论文 2篇,或SSCI、A&HCI收录论文 1篇及C类2篇,或B类1篇及C类2篇,或C类2篇及CSSCI期刊2篇,或CSSCI期刊4篇。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1项,或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2项。
3.独立出版国家级出版社学术专著2部。
4.完成研究报告1份,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具有相关部门采用证明。
5.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
(四)一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之二,其中论文为必备项,可以结题:
1.独立发表《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1篇,或SSCI、A&HCI收录论文 1篇,或C类2篇,或C类1篇及CSSCI期刊2篇,或CSSCI期刊3篇。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含基地重大项目),或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1项。
3.独立出版国家级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
4.完成研究报告1份,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具有相关部门采用证明。
5.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黑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请人填报相应类别的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双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
(二)受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社科处·主楼C座403室
联系人:赵志刚
邮 箱:2003218@hlju.edu.cn
电话:86604961
社会科学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