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五制一化  | 通知公告 | 项目管理 | 科研经费 | 成果管理 | 平台建设 | 2011计划 | 政策法规 | 智库建设 | 学术交流 | 社会要闻 | 信息简报 | 学者风采 | 下载中心
成果管理
 成果统计 
 成果奖励 
 奖项申报 
 结 项 
 专家库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成果管理>>结 项>>正文
关于办理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到期、逾期结项的通知
2019-06-13 09:18  

9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对到期、逾期的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统一办理结项手续,要求如下:

  一、结项验收规定

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项目,成果需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海外学人项目中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根据学科的不同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供一篇国家级学术报刊文章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或被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及大型企业采纳的咨询报告。

二、撤项规定

延期2年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按撤项处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已经逾期两年以上未结项的项目,2019年6月24日之前必须提交材料,否则按撤项处理。

三、结项材料要求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成果清单处写明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发表单位、发表时间;

3、所有结项材料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4、成果原件及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封皮写明项目联络人、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报送结项材料至社会科学处(主楼C座420室)。

报送时间:6月24日

联系人:孙南

邮箱:2014042

联系电话:86608522


         社会科学处

            2019年6月13日


附件【教育厅项目验收报告.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