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上半年课题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课题到期方可结题,不得提前结题。
2.有经费的课题(包括下拨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以课题申请书为准)需认真填写《课题经费决算表》。
3.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没有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4.课题的汇编材料(包括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一式六份,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装订(封面统一用天蓝色云纹纸),并提供相关成果原件以及课题汇编材料电子版(包括填写好参加人姓名和单位的课题结题汇总表电子版)。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需额外提交《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5. 立项于2011年、2012年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提交结题材料或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
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
报送地点:主楼C座420室
联 系 人:孙南
联系电话:86608522
结题材料下载: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课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4.《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5.《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6.《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
7.《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
8.《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9.《关于2018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说明》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