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计量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成果计量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科研计量奖励实施工作按照《黑龙江大学科研工作计量奖励条例》进行,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齐成果原件并进行审核、计量,由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3、因人文社科成果计量工作与《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对部分成果将进行重复统计认定。为避免重复奖励,学校决定采取就高原则,对于科研项目及《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修订稿)内期刊论文不再进行科研计量奖励;
4、因人文社科成果计量工作与《黑龙江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部分成果将进行重复统计认定。为避免重复奖励,学校决定采取就高原则,由教师本人选择一种奖励统计申报。
各学院科研秘书将原件于10月15日前收齐备查,认真审核原件后填写《黑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科研计量奖励报表》,社科处将分学院进行计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作为初审部门,在填报过程中,科研秘书务必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信息,相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截止时间:10月15日
联系人:孙南
邮箱: 2014042
联系电话:86608522
附件1.黑龙江大学科研工作计量奖励条例.doc
附件2.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科研计量奖励报表.xls
附件3.学院科研计量汇总表.xls
附件4.南京大学CSSCI(2017-2018)核心期刊目录带排名版.doc
附件5.2015北大核心期刊.doc
附件6.社科院核心.doc
社会科学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