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五制一化  | 通知公告 | 项目管理 | 科研经费 | 成果管理 | 平台建设 | 2011计划 | 政策法规 | 智库建设 | 学术交流 | 社会要闻 | 信息简报 | 学者风采 | 下载中心
项目管理
 申报 
 立项 
 中检 
 变更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管理>>申报>>正文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6-12-16 18:40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请从本通知下载,《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六、具体要求

1.希望各单位领导、教师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务必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到每位教师,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和申报工作。

2.要求已有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梯队主要成员(符合条件者)必须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必须申报4项以上,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必须申报2-3项,学校鼓励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青年项目。

3.由于实行限额申报,省规划办将组织评审,淘汰申报质量低的项目,所以要加强项目选题、论证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以院、中心为单位,请院、中心学术委员会及有经验的专家对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召开论证会。注意资源整合,把个人申报行为转变为学科或组织行为,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申报,适当加入外校优秀科研人员到项目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和博士积极申报青年项目,鼓励和外省、外校联合,增加竞争力。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可行性。

4. 201612月下旬,召开学院、研究机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报会,请各申报单位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具体会议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 1216-1231日,各院、中心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及有经验的专家召开项目论证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在项目申报期间,各单位要全程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十七、时间安排

1.20161226日早900各单位由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含活页)1份、电子版和汇总表统一报到社科处。《申请书》必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规范填写,A4单面打印,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201715报送修改后的终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我校通知附件)和《活页》一式3份(A4单面打印)、《黑龙江大学国家社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00059221可替换终稿《申报书》及《活页》各3份及电子版。

3.正式稿报送时间请关注校园网通知,省社科规划办根据限额进行评审淘汰,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再报送正式版《申请书》(含活页)一式7份,《申请书》(含活页)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不填内容,与活页一同打印。所有材料一律打字填报,同时报《申请书》(含活页)的电子文档。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崔剑峰  

联系电话:86608522

社会科学处

  20161216

相关材料下载: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5.黑龙江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8.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填报要点

附件【附件3.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201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填报要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龙江大学国家社科申报汇总清单.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社会科学处